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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2日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跳绳运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与提高,规范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水平,使青少年跳绳练习者直观地了解自身水平,根据不同练习阶段建立科学全面的考评体系,推广青少年跳绳运动教学培训与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相结合的理念,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青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促进青少年跳绳运动的良性发展与儿童及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增进。

第二条 实施

全国青体联制定并依据本办法面向会员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参与跳绳运动学习、自愿申请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6至18周岁儿童青少年,申请等级考评的青少年应完成相应跳绳内容的练习。

第四条 考评机构

(一)本办法应用于全国青体联授权的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二)全国青体联会员单位即可申请成为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第五条 等级体系

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根据考评对象所掌握技能水平由低至高分为十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第六条 等级晋升

(一)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按照考评对象掌握技能程度,依据《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附件)开展考评;

(二)首次参与考评时,考评对象可在一级至八级中挑选适合自身技能水平的级别作为起始级别报名考试,一旦在考级系统中有对应的级别后,则需要按顺序升级、不允许跳级。

第七条 考评流程

(一)申请考评:考点单位提出举办等级考评的申请;

(二)发布通知:等级考评申请经全国青体联批准后,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官方平台发布举办等级评定相关信息,并选派负责此次等级评定的考评官;

(三)组织考评:考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等级考评,全国青体联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负责考核评定;

(四)等级申请:考评结束后,由考点单位协同考评官将考评材料交全国青体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官方平台公示合格人员信息;

(五)颁发证书: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证书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通过全国青体联官方平台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国青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第八条 考评官资质

考点单位组织等级考评,应聘请全国青体联认证的考评官负责对应等级考评工作,考评相关资质认定参照《青少年跳绳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考评费用

(一)考点单位可向考评对象收取有偿考评服务费,收费包含考评组织、场地、器材、考评官劳务、证书工本费、物料快递等全部成本;

(二)各地考点可结合地域、消费、规模自主定价,须按当地物价管理要求对外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条 考评申诉

个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考点单位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成绩向对应考评官予以核实并反馈结果。如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全国青体联进行申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诉,全国青体联即时根据实际结果颁发等级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全国青体联退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监督与管理

(一)全国青体联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授权考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二)机构、个人存在违规考级行为均可向秘书处举报,平台核实后反馈处理结果;

(三)违规机构/人员处罚:警告、暂停考评资质、永久取消授权并对外公示;

(四)作弊、代考、篡改成绩考生:取消成绩、撤销证书、限制考级并公示;

(五)建立全国考点与考生信用档案,违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发布;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三)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跳绳十级等级阶段划分

阶段 等级范围 核心考评内容
入门基础段 1、2、3级 基础单摇、节奏把控、基础身体协调、短时间连续跳
技巧初级段 4、5、6级 双摇、开合跳、交叉跳、基础组合连贯跳绳
技巧进阶段 7、8级 多花样组合、变速跳绳、耐力连续考核
精英高阶段 9、10级 复合花式、双人配合、限时竞速、高强度耐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