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国际标准舞(以下简称“国标舞”)运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与提高,规范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水平,使青少儿国标舞练习者直观地了解自身水平,根据不同练习阶段建立科学全面的考评体系,推广青少儿国标舞运动与青少儿体质健康促进相结合的理念,充分实现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教考分离的目标,并通过深入了解青少儿国标舞运动实施细则、保障体系、流程考评指南及实操演练的具体内容,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青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促进青少儿国标舞运动的良性发展与青少儿体质健康的增进。
第二条 实施
全国青体联制定并依据本办法面向会员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参与国标舞运动学习、自愿申请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6至17周岁儿童青少年。
第四条 考评机构
(一)本办法应用于全国青体联授权的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二)全国青体联会员单位可申请成为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第五条 等级体系
(一)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按舞种分为拉丁舞和摩登两类;
(二)每类舞种相应的运动技能等级根据水平由低到高共12级,并划分4个阶段,分别为:入门阶段(1至3级)、提高阶段(4至6级)、进阶阶段(7至9级)、精英阶段(10至12级)。
| 阶段 | 等级区间 | 考评核心内容 |
|---|---|---|
| 入门阶段 | 1、2、3级 | 基础站姿、手位、基础步伐、节奏识别,可一次性连考3级 |
| 提高阶段 | 4、5、6级 | 基础组合、简单双人配合、基础表现力,可一次性连考2级 |
| 进阶阶段 | 7、8、9级 | 多组连贯组合、双人完整套路,每次仅可报考1级 |
| 精英阶段 | 10、11、12级 | 高难度套路、音乐处理、舞台表现力,每次仅可报考1级 |
第六条 等级考评
(一)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按照考评对象掌握对应舞种技能程度予以评分,依据《青少儿国标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附件1)开展考评;
(二)考评对象需从入门阶段开始逐级参与考评,并按顺序晋升,不允许无赛事证明跳级;参加全国青体联主办国标舞赛事精英组前12名,可直接报考提高阶段4-6级;
(三)持全国认可其他机构同等级证书,提交材料复核通过后可置换全体联同等级证书,继续向上考级。
第七条 考评流程
(一)申请考评:考点单位提出举办等级考评申请;
(二)发布通知:审批通过后官网、公众号发布考评信息并委派考评官;
(三)组织考评:考点现场组织,持证考评官打分评定;
(四)材料审核:考点汇总资料上报联合会,公示合格考生;
(五)颁发证书:电子、纸质证书同等效力,官网可查询核验。
第八条 考评官资质
所有国标等级考评必须聘用全体认证持证考评官,考评官管理细则参照《青少儿国标舞考评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考评费用
(一)全体联发布行业指导收费标准,对外公示;
(二)收费覆盖场地、器材、考评官劳务、证书工本费、物料快递等全部成本;
(三)各地考点浮动收费不得超过指导价10%,并对外公示价格。
第十条 考评申诉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向考点提交5-7个工作日复核;复核不满意可向联合会正式申诉,调取考评录像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监督与管理
(一)全体联对全国授权考点常态化巡检监督;
(二)机构、个人违规可向秘书处举报,核实后反馈处理结果;
(三)作弊、舞弊机构/考生给予警告、暂停资质、永久禁入、撤销证书并公示;
(四)建立考级信用档案,违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修订发布;
(二)本办法自2024年03月22日试行;
(三)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