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搏击运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与提高,规范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水平,使青少儿搏击练习者直观地了解自身水平,根据不同练习阶段建立科学全面的考评体系,推广青少儿搏击运动与青少儿体质健康促进相结合的理念,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青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促进青少儿搏击运动的良性发展与青少儿体质健康的提升。
第二条 实施
全国青体联制定并依据本办法面向会员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参与搏击运动学习、自愿申请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3至18周岁儿童青少年。
第四条 考评机构
(一)本办法应用于全国青体联授权的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二)全国青体联会员单位可申请成为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第五条 等级体系
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共十二级,分为四大阶段,对应专属称号,由低到高依次为入门、提高、熟练、精通阶段。
| 阶段 | 等级 | 专属称号 | 核心考评内容 |
|---|---|---|---|
| 入门阶段 | 12、11、10级 | 青龙初/中/高级 | 基础站姿、防护、直拳摆拳基础动作、简单步伐 |
| 提高阶段 | 9、8、7级 | 朱雀初/中/高级 | 组合拳法、基础腿法、格挡反击、固定靶连续击打 |
| 熟练阶段 | 6、5、4级 | 白虎初/中/高级 | 拳腿组合、移动击打、基础躲闪、轻对抗训练 |
| 精通阶段 | 3、2、1级 | 玄武初/中/高级 | 完整攻防套路、节奏控制、实战对抗、体能耐力考核 |
第六条 等级考评
(一)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考评依据配套《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执行;
(二)首次报考仅能从入门阶段10、11、12级选择对应级别,系统已有考级记录后必须逐级晋升,禁止跳级;
(三)持有全国正规同类体育等级证书,提交材料复核通过后,可置换联合会同等级证书并接续向上考级。
第七条 考评流程
(一)申请考评:考点向全国青体联提交考级举办申请;
(二)发布通知:审批通过后官网、公众号发布考评信息,委派持证考评官;
(三)组织考评:考点规范布置场地,考评官现场分项打分;
(四)材料审核:汇总考生视频、资料上报联合会审核;
(五)颁发证书:电子、纸质证书同等效力,官方平台永久可查。
第八条 考评官资质
所有搏击等级考评必须聘用全国青体联认证持证考评官,考评官管理细则参照配套考评官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考评费用
(一)全国青体联统一发布行业指导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二)考评服务费覆盖场地、器材、考评官劳务、证书工本费、快递等全部成本;
(三)各地考点可结合当地消费水平调价,浮动上限10%,价格需对外公示。
第十条 考评申诉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至7个工作日内向考点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不满意可向联合会正式申诉,调取考评录像复核判定。
第十一条 监督与管理
(一)全国青体联对全国授权考点常态化巡检监督;
(二)任何违规考级行为均可向秘书处举报,平台核实反馈处理结果;
(三)机构/人员作弊、虚假考评,给予警告、暂停、永久取消资质并公示;
(四)考生舞弊直接撤销等级、限制考级并记入信用公示名单。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发布;
(二)本办法自2024年04月11日起试行;
(三)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拥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