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管理办法 (试行)
2024-06-07
第一条 目的
为对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保障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建立高素质考评官队伍,规范考评官管理,根据全国青体联颁布实施的《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体系下的考评官培训、考核、管理、登记、审核及应用等,经全国青体联培训认证的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官
考评官是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中依据考评标准及考评对象表现评定成绩的人员;考评官由全国青体联培训、考核、认证与选派。
第四条 考评官等级
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根据负责考核的阶段与内容,由低至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具体如下:
等级 | 考评对象 |
初级考评官 | 一至六级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 |
中级考评官 | 一至九级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 |
高级考评官 | 一至十二级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 |
考评对象涉及多个阶段的,按最高级别考评官配备要求执行 |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各等级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考评官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热爱体育运动、热爱体育事业;
3. 参加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考评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4. 愿意承担考评官的职责与义务,能够根据考评官工作规范完成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接受全国青体联和推广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初级考评官申报条件
1. 具有1年以上体智能(跑酷)专业学习或教育工作经历;
2.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参加全国青体联初级考评官课程培训且考试合格,即可申请初级考评官。
(三)中级考评官申报条件
1. 获得初级考评官证书1年以上,并承担相关考评任务不少于5次,无不良记录;
2. 具有2年及以上体能或跑酷学习经历,或1年及以上体能或跑酷教育、教学经历,专业跑酷参赛经历等;
3. 具有全国高等院校、大专、中专院校体能训练教师初级及以上职称;
4. 持有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初级及以上等级的教练员证书;
5.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参加全国青体联中级考评官课程培训且考试合格,即可申请中级考评官。
(四)高级考评官申报条件
1. 获得中级考评官证书2年以上,并承担相关考评任务不少于10次,无不良记录;
2. 具有4年及以上体能或跑酷学习经历,或2年及以上体能或跑酷教育、教学经历,专业跑酷参赛经历等;
3. 具有全国高等院校、大专、中专院校体能训练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4. 持有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中级及以上等级的教练员证书;
5.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参加全国青体联高级考评官课程培训且考试合格,即可申请高级考评官。
第六条 考评官证书
(一)全国青体联“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证书(考评项目:体智能(跑酷))”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由全国青体联官网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国青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二)考评官资格长期有效,全国青体联每自然年定期组织年审注册;当年未进行年审注册的考评官,次年将不得从事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超过两年无故未进行年审登记,全体联有权取消其考评官称号。
第七条 考评官使用
(一)考点单位承办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活动,须聘请持有效考评官证书的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负责考评工作;
(二)每场等级考评应配有与考评对象数量、场地等相匹配的考评官,并有1名考评组长,等级考评成绩单上须有考评组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考评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观察考评对象体态动作、综合表现等方面的完成度、流畅度、协调度等,按照标准进行对照打分;
2. 考评中各色器材运用、口令下达、计时计数等工作;
3. 等级考评场地的划定,器材摆放和设施设备的检查安置等;
4. 参加等级考评人员身份的核查;
5. 等级考评成绩的确认、统计和核算;
6. 等级考评涉及的其他工作。
(二)考评组长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 组织和协调整场等级评定工作;
2. 召开考评小组会议,对考评官进行调配和分工;
3. 对等级评定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现场裁决;
4. 确认所有考级人员的最终成绩;
5. 考评组长实施回避原则,主动回避与相关机构及人员等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定;
6. 考评官在一年内不得连续3次在同一评定机构举办的等级评定中担任考评组长。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考评官应在等级考评中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开展工作,有权依据全国青体联有关规定独立实施等级考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评过程、结果的不正当干涉;
(二)对等级考评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考评官可视情节轻重依规作出警告直至终止评定的决定(终止评定的决定应经考评组长同意);
(三)考评官进行等级考评时,须着代表考评官身份的服装或佩戴证件;
(四)全国青体联认可考评官提供的考评结果,并依据签字后的等级考评成绩单制作颁发全国青体联运动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中将体现考评官信息,要求考评官对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负责。
第十条 监督与管理
(一)考评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开展等级考评工作,自觉维护考评官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评官由全国青体联管理,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和考评对象均可对考评官工作进行监督;若考评官有任何违规情况,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可及时暂停考评官工作,并向全国青体联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罚结果提交全国青体联审核;经全国青体联调查研究情况属实,处罚结果将进行通报并落实;
(三)考评官选派工作由全国青体联、运营单位共同负责,考点单位将等级考评申请报全国青体联,全国青体联以就近原则选派负责此次等级考评的考评官;考评组长一般为当场等级评定考试中最高级别考评官,由全国青体联统一确定或选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青体联暂停其考评官资格:
1. 获得考评官资格后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登记;
2. 年度内受到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和考评对象投诉三次以上;
3. 考评过程中未按规定内容、标准进行执考;
4. 未遵守全国青体联章程和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青体联撤销其考评官资格,并列入全国青体联信用黑名单:
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评官证书;
2. 严重违反考评标准,未能公平公正执考;
3. 严重违反全国青体联章程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4.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违法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发布;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三)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