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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 (试行)

2024-06-07

第一条 目的

促进青少年儿童积极参与体智能(跑酷)训练,推动青少儿体智能(跑酷)体培行业全面发展,规范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水平,使青少儿体智能(跑酷)练习者直观地了解自身水平,根据不同练习阶段建立科学全面评价体系,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青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提升青少年儿童的健康素质和体育素养。

第二条 实施

全国青体联制定并依据本办法面向会员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对象

参与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学习的、自愿申请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316周岁儿童青少年。

第四条 考评机构

(一)本办法应用于全国青体联授权的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二)全国青体联会员单位可申请成为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等级体系

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根据水平由低到高12级,并划分3个阶段分别为初级阶段(1级至4级)、中级阶段(5级至8级)、高级阶段(9级至12级)。

第六条 等级考评

(一)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按照考评对象运动技能水平予以评级,依据全国青体联制定的《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附件1)内容开展考评。

(二)每个考评项目评价成绩分为:S(优秀)、A(通过)、B(未通过)三类,凡是考评项目中某一项成绩出现B,则该等级考评不通过。

(三)考评对象根据首次参与考评的年龄(以考试日期为基准)可申请的起始等级不同:

3岁至8岁(含8岁)考评对象根据能力在初级阶段(1级至4级)中任选一级开展首次考评;

9岁及9岁以上考评对象根据能力在中级阶段(5级至9级)中任选一级开展首次考评,并对初级阶段考评内容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完成首次等级考评后,考生应逐阶、逐级完成晋升,不可越级考核

持全国青体联认可的、其它全国性社会组织或有关单位颁发的同等运动技能等级证书或考级证书,经有关单位申请,全国青体联认证和复核后,可凭相应证书申请全国青体联同等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证书,并参加全国青体联后续等级的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

第七条 考评流程

(一)申请考评考点单位提出举办考评的申请;

(二)发布通知:考评申请全国青体联批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官方平台发布举办等级评定相关信息,并选派负责此次等级评定的考评官;

(三)组织考评:考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全国青体联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官负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等级评定;

(四)等级申请考评结束后,由考点单位协同考评官将考评材料交全国青体联,经全国青体联审核无误的,将在官方平台上传通过等级考评的人员信息及等级考评结果;

(五)颁发证书: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证书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通过全国青体联官方平台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国青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第八条 考评官资质

考点单位组织等级考评,应聘请国青体联认证的考评官负责对应等级考评工作,考评官相关资质认定见全国青体联制定的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考评费用

为保障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业务规范开展,积极推动考点单位申请等级考评,规范等级考评收费标准,有效防范风险,全国青体联制定了青少儿体智能(跑酷)运动技能等级考评行业指导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业指导收费标准是指考点单位在开展等级考评时向考评对象收取的价格,主要用于等级考评组织、实施过程中场地、器材、人员等成本费用及等级证书的认证与工本费、等级证书封皮印制费、快递费等有关服务费用;

)考点单位组织等级考评工作,场地、器材、地域、考规模、地方平均消费水平差异允许在行业指导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比例不得超过10%,并按当地市场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条 考评申诉

个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考点单位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7个工作日内,对有异议的成绩向对应考评官予以核实并反馈结果。如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全国青体联进行申诉,全国青体联通过沟通调查考点单位及派遣的考评官,并取证视频材料进行验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诉,全国青体联及时根据实际结果颁发等级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诉,全国青体联退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监督与管理

(一)全国青体联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授权考点单位开展等级考评及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可以向全国青体联秘书处举报,全国青体联秘书处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通过使用兴奋剂、操纵等级考评相关活动、作弊等非法或违规方式获得成绩的,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全国青体联将作出取消成绩、暂停等级申请、撤销等级、永久禁入等处罚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全国青体联建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将等级评定、信用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发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三)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