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管理办法(试行)
2024-04-11
第一条 目的
为对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青体联”)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管理,保障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建立高素质考评官队伍,规范考评官管理,根据全国青体联颁布实施的《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青体联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体系下的考评官培训、考核、管理、登记、审核及应用等,经全国青体联培训认证的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官
考评官是全国青体联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中依据考评标准及考评对象表现评定成绩的人员;考评官由全国青体联培训、考核、认证与选派。
第四条 考评官等级
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根据负责考核的阶段与内容,由低至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具体如下:
等级 | 考评对象 |
初级考评官 | 青龙初级至青龙高级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 |
中级考评官 | 青龙初级至朱雀高级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 |
高级考评官 | 青龙初级至玄武高级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 |
等级考评对象涉及多个阶段的,按最高级别考评官配备要求执行。 |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各等级青少儿搏击考评官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业时长3年以上),热爱体育运动、热爱搏击事业;
3.参加全国青体联青少儿搏击考评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4.愿意承担考评官的职责与义务,能够根据考评官工作规范完成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接受全国青体联和推广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初级考评官申报条件
1.参加全国青体联初级考评官课程培训且考试合格,即可申请初级考评官。
(三)中级考评官申报条件
1.拥有全国青体联青少儿搏击初级考评官证书一年以上,承担初级考评官评定工作三次以上(含三次),无不良记录;
2.在学校、社会俱乐部从事搏击运动教学工作一年以上,持有全国青体联颁发的初级搏击教练员证书;
3.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并参加全国青体联中级考评官课程培训且考试合格,即可申请中级考评官。
(三)高级考评官申报条件
1.拥有全国青体联青少儿搏击中级考评官证书一年以上,承担中级考评官评定工作三次以上(含三次),无不良记录;
2.在学校、社会俱乐部从事搏击运动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持有全国青体联颁发的中级搏击教练员证书;
3.参与全国青体联举办的青少儿搏击赛事执裁工作1年以上,并持有全国青体联颁发的赛事观察员(裁判)证书;
4.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并参加全国青体联高级考评官课程培训且考试合格,即可申请高级考评官。
第六条 考评官证书
(一)全国青体联“青少年体育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证书(考评专项:搏击)”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由全国青体联官网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国青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二)考评官证书长期有效,全国青体联每自然年定期组织年审登记,当年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考评官,次年将不能负责等级考评工作;超过两年无故未进行年审登记,全国青体联有权取消其考评官称号。
第七条 考评官使用
(一)考点单位承办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或等级评定有关赛事工作中,须聘请持有效考评官证书的全国青体联青少儿搏击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负责考评工作;
(二)每场等级考评应配有与考评对象数量、场地等相匹配的考评官,并有1名考评组长,等级考评成绩单上须有考评组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考评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根据考评对象申请阶段等级,向考核对象下达考核内容,并观察记录考核成绩;
2.熟练掌握考评中各种辅助器材的运用、口令下达、观察距离范围等工作;
3.等级考评场地的划定,器材摆放和设施设备的检查安置等;
4.参加等级考评人员身份的核查;
5.等级考评成绩的确认、统计和核算;
6.等级考评涉及的其他工作。
(二)考评组长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和协调整场等级评定工作;
2.对考评官进行调配和分工;
3.对等级评定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文件进行现场裁决;
4.确认所有考级人员的最终成绩;
5.考评组长实施回避原则,主动回避与相关机构及人员等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定;
6.考评官不得连续3次在同一评定机构举办的等级评定中担任考评组长。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考评官应在等级考评中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开展工作,有权依据全国青体联有关规定独立实施等级考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评过程、结果的不正当干涉;
(二)对等级考评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考评官可视情节轻重依规作出警告直至终止评定的决定(终止评定的决定应经考评组长同意);
(三)考评官进行等级考评时,须着代表考评官身份的服装或佩戴证、章;
(四)全国青体联认可考评官提供的考评结果,并依据签字后的等级考评成绩单制作颁发全国青体联运动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中将体现考评官信息,要求考评官对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负责。
第十条 监督与管理
(一)考评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开展等级考评工作,自觉维护考评官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评官由全国青体联管理,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和考评对象均可对考评官工作进行监督;若考评官有任何违规情况,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可及时暂停考评官工作,并向全国青体联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罚结果提交全国青体联审核;经全国青体联调查研究,处罚结果将进行通报并落实;
(三)考评官选派工作由全国青体联、推广单位负责,考点单位将等级考评申请报全国青体联,全国青体联以就近原则选派负责此次等级考评的考评官;考评组长由全国青体联统一确定或选派,一般为当场等级评定考试中最高级别考评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青体联暂停其考评官资格:
1.获得考评官资格后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登记;
2.年度内受到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和考评对象投诉三次以上;
3.考评过程中未按规定内容、标准进行执考;
4.未遵守全国青体联章程和项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青体联撤销其考评官资格,并列入全国青体联信用黑名单: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评官证书;
2.严重违反考评标准,未能公平公正执考;
3.严重违反全国青体联章程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
4.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违法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