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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2024-02-23


第一条  

促进飞盘运动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与提高,规范青少飞盘运动技能水平,使青少年飞盘练习者直观地了解自身水平,根据不同练习段建立科学全面的考评体系,推广青少年飞盘运动教学培训与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相结合的理念,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青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此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促进青少年飞盘运动的良性发展与儿童及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增进。

第二条  

全国青体联制定并依据本办法面向会员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青少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青少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参与飞盘运动学习、自愿申请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的6至18周岁儿童青少年,申请等级考评的儿童青少年应完成相应课时的练习。

第四条 考评机构

(一)本办法应用于全国青体联授权的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二)全国青体联会员单位即可申请成为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

第五条 等级体系

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根据考评对象所掌握技能水平由低至高分为十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第六条 等级晋升

(一)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按照考评对象掌握技能程度,依据全国青体联制定《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标准》(附件)内容开展考评;

(二)首次参与考评时,考评对象可在一级至八级中挑选适合自身年龄、技能水平的级别作为起始级别报名考试,一旦在考级系统中有对应的级别后,则需要按顺序升级、不允许跳级。

第七条 考评流程

(一)申请考评考点单位提出举办考评的申请;

(二)发布通知:考评申请全国青体联批准后,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官方平台发布举办等级评定相关信息,并选派负责此次等级评定的考评官;

(三)组织考评:考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全国青体联青少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官负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等级评定;

(四)等级申请考评结束后,由考点单位协同考评官将考评材料交全国青体联并申请等级,经全国青体联审核无误的,将在官方平台上传通过等级考评的人员信息及等级考评结果;

(五)颁发证书: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证书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通过全国青体联官方平台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国青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第八条 考评官资质

考点单位组织等级考评,应聘请国青体联认证的考评官负责对应等级考评工作,考评官相关资质认定见全国青体联制定的青少年飞盘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考评费用

考点单位可向考评对象提供有偿的等级考评服务,向考评对象收取等级考评费;等级考评费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评组织经费场地租赁费用、器材使用及消耗费用、官劳务交通食宿费、等级证书的认证与工本费、等级证书封皮印制费、快递费等。

(二)考点单位组织等级考评工作,场地、器材、地域、考规模、地方平均消费水平不同,等级考评费的收费标准可以在以上收费范围内,考点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按当地市场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条 考评申诉

个人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考点单位在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成绩向对应考评官予以核实并反馈结果。如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全国青体联进行申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诉,全国青体联即时根据实际结果颁发等级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全国青体联退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监督与管理

(一)全国青体联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授权考点单位开展等级考评及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可以向全国青体联秘书处举报,全国青体联秘书处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三)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全国青体联将作出警告、暂停资质、取消资质、永久禁入等处罚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四)通过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作弊等非法或违规方式获得成绩的,全国青体联将作出取消成绩、暂停等级申请、撤销等级、永久禁入等处罚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五)全国青体联建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将等级评定、信用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发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附件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三)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