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教练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升电子竞技运动水平,建立高素质电子竞技教练员队伍,提高教练员训练教学能力,健全电子竞技教练员水平评价和晋升体系,进一步促进电子竞技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全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竞技教练员,是指在电子竞技体育培训活动中从事项目教学、训练、指导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经全体联培训考核认证的电子竞技教练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竞技教练员技术等级由低至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根据从事的竞技项目暂分为多人在线战术竞技类电子竞技教练员、第一人称射击竞技类电子竞技教练员。
第五条 各级电子竞技教练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
(三)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身体健康,热爱电子竞技事业,愿意投身于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推广普及;
(四)接受全体联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全体联组织的培训、比赛和研讨活动;
(五)无任何不良记录、非失信人员。
第六条 具备电子竞技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教练员,符合相关要求,可申请评定电子竞技培训讲师称号。
第二章 技术等级标准
第七条 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基本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电子竞技运动项目专业知识,基本掌握电子竞技相关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二)能够按照训练教学任务要求拟定实施训练教学,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教学业务档案,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训练教学工作;
(三)参加全体联电子竞技初级教练员培训班并考核通过。
第八条 中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持有电子竞技初级教练员等级证书满一年,且从事电子竞技运动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电子竞技运动专业知识,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对自身电子竞技项目版本具有理论理解,具有制定对局战术的能力;
(三)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学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出色完成训练教学、比赛任务,定期做出训练工作总结,具备独立完成教学的能力和一定教学经验;
(四)参加全体联电子竞技中级教练员培训班并考核通过。
第九条 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持有电子竞技中级教练员等级证书满一年,且从事电子竞技运动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二)深入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电子竞技运动专业知识,具备运动心理学、运动训练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能够将其融入训练教学实践;
(三)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结合项目版本发展规律,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选拔和培养优秀学员,承担优秀学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具备独立完成教学的能力、较好的教学技巧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四)熟悉国内外电子竞技运动发展动向,具有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技战术能力,具有对自己专项的电子竞技运动战术研究能力,结合当前电子竞技版本变化,制定并实施相关战术内容;
(五)每年度组织学员参加全体联举办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少于一次;
(六)参加全体联电子竞技高级教练员培训班并考核通过。
第十条 带领学员参加全体联举办的电子竞技比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教练员,或为电子竞技事业做出贡献的,经个人自荐或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核批准,经考核通过可授予电子竞技中级或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一条 获全体联认可的行业组织同等水平电子竞技教练员证书,经个人自荐或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核通过,可凭相应等级证书申请全体联同等水平电子竞技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三章 培训与注册
第十二条 电子竞技初级、中级教练员由各推广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并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在全体联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并考核后将结果报送全体联,由全体联颁发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电子竞技高级教练员由各推广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推荐参加全体联组织的培训,通过考核后,由全体联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电子竞技教练员证书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通过全体联官网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第十五条 电子竞技各等级教练员证书须每年在全体联进行年审注册;初级、中级教练员须每两年参加不少于一次全体联举办的教练员技术复训或学习,高级教练员须每两年参加不少于两次由全体联主办的教练员技术复训、学习、研讨会、专家论坛等活动;如无复训记录,则不予年审注册。
第十六条 各级电子竞技教练员在普及和推广电子竞技项目运动的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当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电子竞技项目运动技能教学、训练、指导等有偿服务。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培训工作努力、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电子竞技教练员,推广单位应予以表扬、奖励或推荐提前晋升技术等级。
第十八条 带领学员参加全体联举办的电子竞技比赛且成绩突出的教练员,经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批通过的,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以示鼓励。
第十九条 对从事电子竞技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为全体联电子竞技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教练员,经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批通过的,可予以表扬,并可申请评定电子竞技讲师称号。
第二十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或全体联各项管理规定、对电子竞技运动培训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教练员,全体联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级直至取消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体联将予以相应处罚:
(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注册或连续两年不参加电子竞技相关复训学习的教练员,降低一级技术等级;
(二)培训工作中受到投诉,经核实准确的,对其进行降级或取消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列入失信人员或列入全体联黑名单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不得参加全体联举办的各项比赛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电子竞技教练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电子竞技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