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电子竞技运营师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升电子竞技运动水平,建立高素质电子竞技运营师队伍,提高运营师运营管理能力,健全电子竞技运营师水平评价和晋升体系,进一步促进电子竞技运动的规范与发展,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全体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竞技运营师,是指在电子竞技体育培训活动中从事运营管理、运动员选材、赛事领队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经全体联培训考核认证的电子竞技运营师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电子竞技运营师技术等级由低至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各级电子竞技运营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
(三)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身体健康,热爱电子竞技事业,愿意投身于电子竞技运动的健康推广普及;
(四)接受全体联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全体联组织的培训、比赛和研讨活动;
(五)无任何不良记录、非失信人员。
第六条 具备电子竞技高级运营师技术等级称号的运营师,符合相关要求,可申请评定电子竞技培训讲师称号。
第二章 技术等级标准
第七条 初级运营师技术等级标准
(一)基本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电子竞技运动项目专业知识,基本掌握电子竞技相关的竞赛规则,具备基本运营管理知识与能力;
(二)能够执行队伍领导所指示的各项任务,与战队各级成员建立有效沟通,积累技术资料,建立战队运营业务档案,接受高等级运营师的业务指导,协助高等级运营师做好运营管理工作;
(三)参加全体联电子竞技初级运营师培训班并考核通过。
第八条 中级运营师技术等级标准
(一)持有电子竞技初级运营师等级证书满一年,且从事电子竞技运动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电子竞技运动专业知识,熟练电竞各大赛事项目及相关规则、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具备后备人才选材与培养能力;
(三)参加全体联电子竞技中级运营师培训班并考核通过。
第九条 高级运营师技术等级标准
(一)持有电子竞技中级运营师等级证书满一年,且从事电子竞技运动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二)深入系统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电子竞技运动专业知识,具备运动心理学、运动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具备全体联所认可的国内一、二线电子竞技俱乐部运营管理经验;
(三)具有独立制定、执行战队运营规划的能力,有效做到对战队各级人员的管理与沟通,能够对初级、中级运营师提供专业方向的指导教学工作;
(四)熟悉国内外电子竞技运动发展动向,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可以针对所运营的战队提供行之有效的运营、宣传方案;
(五)参加全体联电子竞技高级运营师培训班并考核通过。
第十条 所参与运营的电子竞技俱乐部参加全体联举办的电子竞技比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运营师,或为电子竞技事业做出贡献的,经个人自荐或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核批准,经考核通过可授予电子竞技中级或高级运营师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一条 获全体联认可的行业组织同等水平电子竞技运营师证书,经个人自荐或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核通过,可凭相应等级证书申请全体联同等水平电子竞技运营师技术等级认证。
第三章 培训与注册
第十二条 电子竞技初级、中级运营师由各推广单位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并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在全体联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并考核后将结果报送全体联,由全体联颁发运营师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电子竞技高级运营师由各推广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推荐参加全体联组织的培训,通过考核后,由全体联颁发运营师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电子竞技运营师证书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通过全体联官网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第十五条 电子竞技各等级运营师证书须每年在全体联进行年审注册;初级、中级运营师须每两年参加不少于一次全体联举办的运营师技术复训或学习,高级运营师须每两年参加不少于两次由全体联主办的运营师技术复训、学习、研讨会、专家论坛等活动;如无复训记录,则不予年审注册。
第十六条 各级电子竞技运营师在普及和推广电子竞技项目运动的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当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电子竞技项目运动技能教学、训练、指导等有偿服务。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培训工作努力、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电子竞技运营师,推广单位应予以表扬、奖励或推荐提前晋升技术等级。
第十八条 所在的电子竞技单位参加全体联举办的电子竞技比赛且成绩突出的运营师,经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批通过的,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以示鼓励。
第十九条 对从事电子竞技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为全体联电子竞技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运营师,经推广单位推荐、全体联审批通过的,可予以表扬,并可申请评定电子竞技讲师称号。
第二十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或全体联各项管理规定、对电子竞技运动培训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运营师,全体联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级直至取消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体联将予以相应处罚:
(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注册或连续两年不参加电子竞技相关复训学习的运营师,降低一级技术等级;
(二)运营工作中受到投诉,经核实准确的,对其进行降级或取消运营师技术等级称号;
(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运营师技术等级称号;
(四)列入失信人员或列入全体联黑名单的,取消其运营师技术等级称号,不得参加全体联举办的各项比赛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电子竞技运营师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电子竞技运营师技术等级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