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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认定办法(试行)

2025-09-15


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简称全国体联)青少儿体育项目推广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会员权益,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机制和流程,推动全国青少儿体育技能等级、培训、赛事、国内外文化交流等活动开展。依据《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章程》,以及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开展的青少儿体育运动技能普及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青少儿体育运动技能标准的普及和应用团体标准考点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 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青少儿体育技能等级、培训、赛事、文化交流等相关业务办理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点单位

第四条 考点单位指自愿采纳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具体开展青少儿体育技能等级标准应用的俱乐部、培训机构等单位。经申请并通过全国青体联审核后,可成为全国青体联认可的“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考点单位以全国青体联标准认证服务平台查询验证为准。

第五条 考点单位须为全国青体联会员单位,遵守《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章程》及《会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 考点单位须具备属地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考点场地需满足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具体项目)的器材、设备,由全国青体联委托服务单位进行认定审核


第七条 “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可用于推广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的宣传,不能单独作为实体机构名称出现,且需要体现具体开展的运动项目,该项目名称必须为全国青体联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团体标准)名录内立项开展的项目。考点单位对外仍需使用会员单位注册的名称,不能使用“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用于非全国青体联授权开展的任何商业活动,需遵守全国青体联品牌使用和用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考点单位授权期限以全国青体联标准认证服务平台查询日期为准。考点按年度审核,为期一年,逐年续签。

第九条 考点单位采取法人负责制,培训经营场所应符合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的开展培训经营活动和全国青体联授权的青少儿体育技能等级标准评定等业务。

第十条 考点单位在开展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工作中,组织实施标准应用和评定的人员应具备“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评考核能力。

第十一条 考点单位可根据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评的规模采取集中测评和分阶段测评,也可向自愿开展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的非“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俱乐部、培训机构开放场地、测评人员和提供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评服务。

第十二条 考点单位申请流程见附件

 

第三章 权限和义务

第十三条 “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须遵守全国青体联的章程、相关管理办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考点单位举办“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评活动”需要在全国青体联进行报备,获得批复后方可开展。

第十五条 考点单位开展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测评活动的地点应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未经全国青体联同意,不得跨区域组织或在港、澳、台地区开展。

第十六条 考点单位续签为自愿原则,续签申请应于到期前一个月完成。逾期未申请续签的考点单位,全国青体联默认自动注销。

第十七条 考点单位在开展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普及推广工作中,接受全国青体联和社会监督,由全国青体联秘书处监督、指导和受理投诉。

第十八条 考点单位原则上仅可申请和办理位内的会员、青少儿体育技术等级测评等业务,考点单位之间不得进行业务交叉办理。

 

第四章 违规违纪

第十九条 考点单位应遵守行业自律,合法合规经营。考点单位在开展应用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和等级评定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全国青体联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考点单位认可:

(一)考点单位未按等级标准内容开展等级评定的,且经沟通仍不履行义务的,可取消其考点单位资格。

(二)考点单位未按业务流程办理,不接受全国青体联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业务指导和考评人员选派、选调的,可取消其考点单位资格。

(三)考点单位在自身经营期间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或违反全国青体联会员、业务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将取消其考点单位资格。

(四)考点单位6个月内未进行过青少儿体育技能等级考试的,将自动取消其考点单位资格。

(五)考点单位年度内被投诉超过3次,取消其考点单位资格。

(六)考点单位组织等级评定所提交的学员信息、资料必须真实,由于资料提交错误,导致业务办理错误的,由考点单位负责解决;连续超过3次,取消其考点单位资格。

(七)考点单位组织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工作中,测评活动和测评人员未报备的,全国青体联不予认可。经沟通协调仍不能纠正,取消其考点单位资格。

第二十条 考点单位涉及考试、培训、竞赛等活动收费的,应严格依照考试计划、培训通知 、竞赛规程等规定执行。出现违规收费的,将暂停其相应考点单位的认可,直至消除影响,纠正错误;拒不改正的,将取消其考点单位的认可,并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考点单位在认可期限内应履行全国青体联单位会员义务,单位会员过期超过三个月仍未续费,取消其续签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制定并颁布,由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秘书处负责本管理办法的修订。

第二十三条 全国青少年体育联合会开展的各类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项目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于2025年9月15日修订,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版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30日起作废。

 

附件:青少儿运动技能等级标准考点单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