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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儿街舞教练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试行)

2022-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升青少儿街舞运动训练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促进青少儿街舞运动的普及与发展,建立健全青少儿街舞培训行业中教练员的专业水平评价和晋升体系,加强青少儿街舞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全体联”)颁布实施的《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少儿街舞教练员,是指体育培训活动中面向青少年儿童从事街舞教学、训练、指导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经全体联培训考核合格的青少儿街舞教练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组织开展全体联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推广和应用的教学人员,必须持全体联颁发的青少儿街舞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五条 全体联青少儿街舞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

(四)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儿街舞事业;

(五)接受全体联的监督与管理,承担全体联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积极参与全体联组织的培训、比赛和行业研讨等活动。

 

第二章 等级体系

第六条 《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按舞种分为Breaking、Jazz、Hip-hop、Popping、House、Locking六类,每类舞种相应的运动技能等级根据水平由低到高分为十二级,最低一级,依次递增,最高十二级;根据可教学的舞种及等级不同,青少儿街舞运动教练员在六类舞种下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等级

教学对象

初级教练员

一级至六级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学员

中级教练员

一级至九级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学员

高级教练员

一级至十二级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学员

第七条 具备青少儿街舞高级教练员资质的教练员,可申请评定青少儿街舞培训讲师称号。

第八条 教练员可根据自身教学方向申请不同舞种的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九条 各舞种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内容见附件2。


第三章 技术等级标准

第九条 青少儿街舞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从事青少儿街舞教学一年以上;

(二)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青少儿街舞专业知识,基本掌握面向青少年儿童群体的街舞教学训练内容和方法;

(三)能够根据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教学、训练计划,总结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教学训练业务档案,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教学训练工作;

(四)参加全体联青少儿街舞初级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合格;

(五)所培养学员按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要求达到60%通过率;

(六)具有全体联认可的街舞6级以上(含6级)级别。

第十条 青少儿街舞中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从事青少儿街舞运动教学三年以上,或持有青少儿街舞初级教练员等级证书并担任青少儿街舞初级教练员工作一年以上;

(二)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青少儿街舞专业知识,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出色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三)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学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定期做出训练工作总结;

(四)参加全体联青少儿街舞中级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合格;

(五)所培养学员按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要求达到70%通过率;

(六)带领运动员或集体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

(七)具有全体联认可的街舞9级以上(含9级)级别。

第十一条 青少儿街舞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从事青少儿街舞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持有青少儿街舞中级教练员等级证书并担任青少儿街舞中级教练员2年以上;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青少儿街舞专业知识,能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撰写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

(三)按照青少儿街舞运动人才成长规律,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

(四)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参加全体联青少儿街舞高级教练员培训班,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合格;

(六)所培养学员按青少儿街舞运动技能等级考评要求达到70%通过率;

(七)带领运动员或集体在全国性赛事中取得前2名;

(八)具有全体联认可的街舞12级。

第十二条 青少儿街舞培训讲师技术等级标准

(一)持有青少儿街舞高级教练员等级证书并担任青少儿街舞高级教练员2年以上;

(二)发表过两篇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青少儿街舞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

(三)按照青少儿街舞高水平运动人才成长规律,制定和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选拔、培养和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承担青少儿街舞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

(四)掌握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先进技、战术和训练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验,组织并进行专题研究,撰写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指导和促进大众街舞运动训练教学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五)带领运动员或集体在在世界、亚洲街舞联盟举办的世界或洲际锦标赛中取得前8名;

(六)参加全体联举办的青少儿街舞讲师培训、研讨班学习。

第十三条 申请或晋升青少儿街舞教练员等级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全体联青少儿街舞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表(附件1);

(二)已获得的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及符合条件的其它等级证书;

(三)符合条件的成绩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

(四)符合条件的其它材料,如相关论文、论著、出版物等。

第十四条 曾获得全国性街舞比赛前三名以上成绩的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青少儿街舞训练工作的,经推广单位推荐,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全体联审核批准,可授予中级或高级青少儿街舞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五条 全国高等院校街舞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经所在院校、推广单位推荐,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全体联审核批准,可授予中级或高级青少儿街舞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六条 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经全体联或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全体联审核批准,可授予中级、高级青少儿街舞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七条 全体联认可的单项组织同等技术标准的,经有关协会、推广单位推荐,可凭相应等级证书申请同等青少儿教练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八条 青少儿街舞初级、中级教练员由各推广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并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在全体联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并考核后将结果报送全体联,由全体联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青少儿街舞高级教练员和讲师由各推广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推荐参加全体联组织的培训,通过考核后,由全体联颁发教练员等级或讲师证书。

第二十条 青少儿街舞教练员证书分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两者效力一致;电子证书通过全体联官网提供查询,纸质证书由全体联统一印制颁发。

第二十一条 若参训人员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有一次补考机会,如补考未合格者即考核未通过。

 

第五章 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青少儿街舞初级、中级教练员须每三年在全体联年审注册一次,三年内参加不少于一次由全体联主办的教练员技术比赛、复训、学习班或带队参加全体联主办的街舞赛事。

第二十三条 青少儿街舞高级教练员、讲师须每三年在全体联年审注册,三年内参加不少于一次由全体联主办的教练员技术比赛、复训、学习班、专家论坛等活动或带队参加全体联主办的街舞赛事。

第二十四条 各级青少儿街舞教练员在普及和推广青少儿街舞运动的过程中,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当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事青少儿街舞专项技能教学、训练指导等有偿服务。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培训教学工作努力、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各级青少儿街舞教练员,推广单位应予以表扬、奖励或推荐其提前晋升技术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参加教练员培训考核时成绩特别突出,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的,可适当缩短晋升年限,以示鼓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社会公德、全体联章程及全体联各项管理规定,对青少儿街舞事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青少儿街舞教练员,全体联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级直至取消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体联将予以相应处罚:

(一)凡未按规定年审注册或连续三年不参加青少儿街舞复训学习的教练员,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违规操纵晋级考核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培训工作中受到投诉,经核实准确的,对其进行降级或取消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

(五)列入失信人员或列入全体联黑名单的,取消其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不得参加全体联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青少儿街舞教练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