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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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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羽毛球运动普及与提高,规范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

联合会设计并建立适用于青少儿的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体系,依据《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T/CSSF 001—2020]团体标准及本管理办法,面向会员单位和社会范围内组织开展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国范围内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标准应用

联合会会员单位及青少儿羽毛球社会培训机构可依据《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T/CSSF 001—2020]团体标准及本管理办法内容,参与、开展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的普及与应用。

第四条 测试机构

联合会会员单位可申请成为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测试机构。

第五条 考评对象

本办法规定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仅限于年龄为5-16周岁的青少年儿童。

第二章 等级划分和评定

第六条 等级称号

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根据技能水平由低到高分为十级;十级为初始入门阶段,九级、八级、七级为初级阶段,六级、五级、四级为中级阶段,三级、二级、一级为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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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等级晋升

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为逐级评定,依据《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自十级运动员向一级运动员逐级晋升。

第八条 晋级流程

(一)申请评定:联合会授权考点单位提出举办晋级评定的申请。

(二)发布通知:联合会接受考点单位的晋级评定申请并批准后,在联合会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相关官方平台发布举办晋级评定相关信息。

(三)组织评定:联合会授权考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晋级评定,由联合会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试官负责等级考核等评定工作。

(四)成绩审核:晋级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单位将评定资料递交联合会审核,通过审核后持证人可在联合会官方认证平台进行电子证书查询。

(五)达标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视为评定通过。

(六)颁发证书:评定资料审核完成后,由联合会统一颁发纸质等级证书。

第九条 考试官资质

考点单位组织晋级评定,应聘请经联合会认证的考试官负责等级评定、晋级考核工作,考试官相关资质认定见《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考试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等级证书

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证书分为电子版与实物版,两者效力一致。

第十一条 认证查询

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统一由联合会依申请给予评定,并通过官网和认证平台提供查询认证。

第三章 晋升

第十二条 晋级直通车

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原则上不允许越级晋升,为鼓励青少儿积极参加赛事,通过赛事成绩发现优秀人才,联合会设置了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晋级直通车政策,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通过入门级考核后,凭比赛成绩证明可直接申请高级运动员等级:

(一)满12周岁,在省辖市、县级及以上级别举办的联合会所认可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越升至三级运动员,已达到三级运动员等级的,可晋升二级运动员;

(二)在全国性青少年羽毛球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可越升至二级运动员;已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的,可晋升至一级运动员。

第十三条 成绩效力

获得晋级直通车的个人应在取得赛事成绩后的当年内提出等级评定申请,超过时间的不予受理;同一成绩只能申请一次评定。

第十四条 评定认证

个人对等级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考点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测试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对成绩予以核实并反馈结果。如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联合会进行申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诉,联合会即时评定并颁发等级证书;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联合会退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联合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授权考点单位开展等级评定及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可以向联合会秘书处举报;联合会秘书处接到举报后将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

第十七条 联合会建立机构和个人信用体系,将等级评定、信用承诺、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从事等级评定有关活动的机构或从业人员,联合会将作出警告、暂停资质、取消资质、永久禁入等处罚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通过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作弊等非法或违规方式获得成绩的个人,联合会将作出取消成绩、暂停等级申请权、撤销等级、永久禁入等处罚决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青少儿羽毛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