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对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以下简称“全体联”)青少年乒乓球项目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国内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推动青少年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加强对考评官队伍建设,保障考评工作有序地开展运行,根据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颁布实施的《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等级体系
(一)依据《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等级体系是推动青少年乒乓球运动的重要手段,是对青少年乒乓球练习者进行的技术评定和监督管理,包含考评、审批、管理、监督、处罚和考评官管理等内容。
(二)等级体系标准依据《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由简至难分为十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联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的评定、管理和年审登记。
第四条 考评官等级评定
考评官是全体联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中掌握考评标准的执考人员;考评官由全体联培训、考核、颁发考评官证书与任命。
考评官可参与一至七级的考评工作。
第五条 资质条件
申请成为全体联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个人会员;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三)从事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教学工作1年以上,所在单位或俱乐部提供工作证明,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参加全体联举办的青少年乒乓球考评官培训,理论考试、多球实操考试、技战术考试合格;
(五)愿意承担考评官的职责与义务,能够根据考评官工作规范完成青少年乒乓球等级考评工作;接受全体联和推广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审核标准
(一)通过全体联举办的青少年乒乓球考评官培训,完成相应的培训课程,掌握等级考评标准,通过考核后可获得全体联青少年乒乓球考评官称号和证书。
(二)考评官资格在全体联网站公布并提供查询认证。
(三)考评官证书由全体联印制与颁发;持此证书即获得全体联承认的执考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的资格,可根据全体联相关管理办法面向青少年乒乓球练习者开展考评工作。
(四)全体联每自然年定期组织年审登记,需个人提交年审登记申请,同时提供单位证明。当年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考评官,次年将不能负责等级考评执考工作,考评执考成绩不颁发证书;超过两年无故未进行年审登记,全体联有权取消其考评官称号。
第七条 考评官工作要求
(一)考评官由全体联和推广单位共同管理,需遵守全体联制定的考评管理办法,不得擅自组织或执考等级考评工作。
(二)考评官选派采取组织选派方式,即推广单位或考点单位选派考评官为辖区内组织等级考评的考点单位提供等级考评服务。
(三)考评官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及《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平公正的实施等级考评的评判,推广单位和考点单位不得干预、影响考评结果。考评过程和结果没有考评官的签字,考评结果视为无效。
(四)全体联认可考评官的考评结果,并依据考评结果,颁发全体联运动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中将体现考评官信息,要求考评官对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负责。
(五)考评官进行考评执考时,考试官须携带本人考评官证书,身着全体联统一考评官服装并全程佩戴胸卡。
第八条 违规处罚
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和考评对象可对考评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情况,推广单位、考点单位可对考评官工作提出书面批评,向全体联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罚结果提交全体联审核。经全体联调查研究,处罚结果将进行通报公示。
(一)有以下行为者,暂停其考评官资格:
1、获得考评官资格后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登记;
2、年度内考评组织单位投诉三次以上;
3、年度内考评对象投诉三次以上;
4、考评过程中未按规定内容、标准进行执考;
5、未遵守全体联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规定。
(二)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其考评官资格:
1、考评过程中严重违反执考标准,未能公平公正执考;
2、严重违反全体联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规定;
3、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违法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第九条 监督与管理
(一)青少年乒乓球运动技能等级考评官培训与管理工作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进行监督。
(二)本管理办法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修订。
(三)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拥有最终解释权。